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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之路,漫漫求索 | 吕本朝案办案记

江枫先生 思辩阁 2022-12-23

当事人减刑十年,此案仍留些许遗憾


当事人获得大幅度的减刑(从十五年减为五年),一般情况下对辩护律师来讲是一件快事。可对聊城吕本朝案的辩护人刘金滨律师和冯延强律师而言,这样的结果只是不太糟糕而已,难言理想。

(本案重审二审裁定)

祸起于一场轻微的打斗


2016年4月,吕本朝等人接手经营长途汽车客运业务,因经营路线与曹某等人存在竞争,遭他们持续不断的滋扰。吕本朝等人商议,曹某一方经营日久,如果通过反应、投诉、诉讼等程序维权,周期漫长且结果难料。为了正常经营发车,不如一战,遂约定:如果次日曹某一方还来叫骂,那就打一架。

次日清晨,曹某等人又来。吕本朝一方准备充分,人员充足,以棍棒击之,不过十秒便结束打斗。曹某一方数人逃远并报警,公安初始立案:故意伤害。

情势急转,警察对他说:“不服就狠治你!”


莫名其妙,在侦查过程中,先是被害人曹某一的身上突然出现了一处刀伤,并称是在打架现场造成的,鉴定结果是重伤一级。而后,故意伤害的罪名也被改为寻衅滋事,法定量刑最高三年,变更为最五年。吕本朝等人顿悟:“对方肯定是‘找人’了。”

事已至此,如何面对是个问题。对于“含鲁量”都很高的山东人来讲,多数人都会选择认怂,花钱打点官家,主动找对方和解。即便是自己很冤,鉴于胳膊拧不过大腿、螳臂挡不住大车,算了就算了。

可是,吕本朝不服,要死磕。他对律师说:“当时我们的人无人用刀,对方的刀伤是自伤。”同样的话,他当然也说给警察听。可警察是如何回复的呢?吕本朝在法庭上说,当时警察跟他讲的原话是:“认了刀伤的事实吧,不认的话就狠治你。”

他还是坚持不认,结果也不出所料,他真的被“狠治”了,除寻衅滋事罪之外,还被起诉了两个罪名:敲诈勒索罪、强迫交易罪。

无视程序正义,直接判了十五年


先是被分案审理,吕本朝被从其他同案嫌疑人的案件中分离出来,单独走程序。然后,被分离出来的同案嫌疑人认怂了,莘县法院遂判决,“曹某一的刀伤是吕本朝们干的。”

吕本朝要求参加同案嫌疑人们的庭审,被拒绝;吕本朝要求其他同案嫌疑人们参加他这个案件的庭审,被拒绝。既然同案嫌疑人寻衅滋事案件的判决都做出来了,吕本朝这基于同一事实的寻衅滋事案,还有必要再开庭审理吗?

然后是诈骗案和强迫交易案的审理,吕本朝要求被害人出庭,法庭不予准许;吕本朝要求所谓的跟自己一起实施了诈骗的嫌疑人出庭,不予准许;吕本朝申请关键的证人出庭,不予准许。

任由吕本朝和他的辩护律师如何申辩,法院只是简简单单地走过场。不出什么意外,检方指控的寻衅滋事、强迫交易、敲诈勒索统统成立,2018年11月,吕本朝被三罪并罚判处15年有期徒刑。

这太黑了!吕本朝的辩护律师当即打起退堂鼓,对吕本朝的家属说:“我也没有办法了,建议另请高明。”

打架是不对,冤案不接受


如果说吕本朝有什么魅力的话,那就是他对冤案的态度。他在法庭上明确认错:“打架不对,愿意接受故意伤害罪的判决。但绝不认可自己没干过的事。”

辩护人冯延强律师在看守所会见他时,他说:“冯律师,请继续帮我辩护,不管结果如何,您尽力就好。”冯律师自感压力山大,于是建议吕本朝的家属迅速联系以老成持重、刑辩功力深厚著称的刘金滨律师参与本案,与冯律师共同辩护。

初见成效,二审发回


刑案二审最棘手的问题往往是不安排开庭审理。说来也怪,平等主体之间涉及财产、人身关系的民事案件,二审即便不开庭,也会有一个实质上相当于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程序;民告官的行政诉讼,也是如此。但唯独关乎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,动辄就不开庭审理,连法庭调查程序都没有。

刘、冯律师早做打算,将无罪辩护意见和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之处详尽地写出来,然后又约见聊城中院的二审承办法官,详述吕本朝无罪的具体理由。该二审法官思路清晰、行事干练,当即表态:“一定会查清事实,如果二审开庭,一定会把相关的诉讼参与人通知到庭。”

2019年4月1日,聊城中院二审没有开庭,直接裁定“撤销原判、发回重审”。

程序稍有保障,结果便不太糟


重审的一审,稍微保持了一点起码的程序正义。

敲诈勒索案事实之一的两名同案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,纷纷称吕本朝没有敲诈;所谓的被害人田某二也亲自到庭,直称自己没有被勒索。真相大白,涉案事实本是双方之间相互协商、你情我愿,无需刑法介入调整。

敲诈勒索案事实之二的被害人也到庭参加诉讼,对于自己提供的一段掐头去尾的录音,无法作出合理解释。对于他在与吕本朝交往过程中是否心怀恐惧,该被害人当庭说道:“都是两个肩膀端着一个脑袋,我怕他干什么?!”直接缺少敲诈勒索罪中最核心的“被加害对象心怀恐惧”的入罪要素。

强迫交易案事实中所谓的被害人之一也到了现场,对于被强迫的具体行为,语焉不详;对于被交易的具体对象,也未能释明。

重审一审也有程序方面的缺憾,比如未撤销寻衅滋事案部分其他被告人的判决,未让同案嫌疑人在一个法庭上受审,导致查不清案件事实。也未鉴定刀伤的真假,导致吕本朝的愿望无法实现。

好在结果不是太糟糕。2020年4月14日,莘县法院作出重审判决,不再认定对吕本朝的两起敲诈勒索的指控。原审三罪并罚15年,被直接改变为两罪并罚5年,罚金减去三十万,由31万变为1万。

(重审一审判决,认定吕本朝不构成敲诈勒索罪)

曙光呈现之际,又起抗诉波澜


本来,被害人曹某一的刀伤,即便无法证明是其自伤,也只是轻伤。法医认为,出血量不足、无须剖腹探查,不构成重伤。伤害单一目标的行为,没有危害公共秩序,吕本朝只构成故意伤害罪,不构成寻衅滋事罪。

强迫交易案的事实,其实只是合伙人内部处理合伙纠纷,并无法定的交易对象。长途客车经营权只是从国有企业承租而来,该经营权没有公开的交易市场,不得依据《价格法》、采用市场法进行价格认定。从事实、法律、证据角度细究,强迫交易罪都是不成立的。

吕本朝对寻衅滋事罪、强迫交易罪再次提起上诉的同时,莘县检察院对莘县法院未予认定的敲诈勒索罪提起了抗诉。

“超额的”抗诉,令人费解


莘县检察院的抗诉书,认为吕本朝敲诈了田某二共计26万元,而聊城市检察院在支持抗诉意见书中却认为吕本朝敲诈了田某二50万元。这已经不是在支持抗诉了,而是在变更抗诉、改变指控。检察一体化原则之下,上级检察院为了给下级检察院挽回些许颜面,往往会支持下级检察院的抗诉。但像聊城市检察院这般“超额”支持抗诉的,实属罕见。

连二审法官都看不过去了:原审指控了26万,原审公诉机关败诉;二审检察院抗诉了50万,你让二审法院如何判决?二审法院若是支持了50万的抗诉请求,不就等于剥夺了吕本朝对“超额抗诉”的24万元部分的上诉权吗?

甚至在二审庭审结束后,聊城市检察员为了给自己的错误抗诉找根据,竟然又两次补充新证据。2020年9月3日,聊城中院没有给检察院机会,作出终审裁定:驳回抗诉、上诉,维持原判。在这不完美的裁定中,此案落下帷幕。

终审过后,没有赢家


吕本朝没有赢,正常裁判的话,他只构成故意伤害罪,刑期不该超过1年6个月。

曹某一等人没有赢,陷入长期的诉讼纠纷中,苦不堪言,已经放弃了经营多年的长途客车生意。

莘县的侦查、起诉、审判人员也没有赢,不管是否存在不可见人的勾当,表现出来的敲诈勒索重罪并没有被法院认定。如果当初真的存在“狠治吕本朝”的目标,那么结果对他们来说确实不算太成功。

辩护律师也没有赢,正如吕本朝的辩护律师冯延强所言:“此案理想的结果是再去掉一个强迫交易罪,只判一个寻衅滋事罪,总刑期不超过3年。更理想的结果是寻衅滋事罪也不成立,只判一个故意伤害罪,刑期在1年6个月以下。”

吕本朝的父母双亲和儿女三人,不但没有赢,而且输得很惨。他的父母年事已高,希望两位老人平安多福,等得到儿子回家。五年感受不到父爱的孩子,他们童年的记忆是不可弥补的,希望吕本朝归来后,能够尽全力弥补这五年亏欠的父爱吧。

至于法治之路,其漫漫又修远兮。道阻且长,在京都有司强令揭露刑讯逼供的周律师停止执业一年之后,这个冬天更加寒冷了。无论如何,请那些能够坚守良知的人,继续坚守;请那些未能坚守良知的人,能够去坚守。

冬天总会过去,天气总会转暖。只是这个世界的明天,会好吗?

律师常智深/撰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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